今天,新永网小编为关注招生简章的同学们准备了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考研报考条件?,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为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方利益。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
信息工程大学,学校代码:10300(国标);1106(省内);1606(省内中外合作办学)
(二)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三)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四)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
(五)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六)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采用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为:理科类专业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人年;文科类专业52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年;
大气科学、
应用气象学类省优势学科专业6050元/人年;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其中出国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七)证书颁发: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或“3+2”学制,前三年在我校就读,第四年开始到外方合作学校就读,学生修满国内与国外课程学分且符合各项相应条件者,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八)就业创业情况:学校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24%,其中高质量就业率达96.80%,学校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教育部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所),荣获“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
(一)身体健康状况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以下专业分别对色盲、色弱提出限考:
1.限色盲、色弱专业(17):大气科学、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大气科学(水文气象方向)、
地理信息科学、
遥感科学与技术、
测绘工程、
应用化学、
化学类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网络工程。
2.限色盲专业(13):大气科学(大气探测方向)、大气科学(大气物理方向)、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大气科学(大气环境方向)、
海洋科学、
海洋技术、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生态学、
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艺术与科技。
(二)建议非
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实行远程网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五)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六)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七)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选测科目类型等级要求及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
1.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2.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普通类要求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要求选测为B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4.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5.其他招生类型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招生。
6.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八)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需参加当地省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
(十)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及我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校设置总额3000万元的各类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九条 咨询电话:025-58731378、58731387,传真:025-58731333,招办邮箱:zsb@nuist.edu.cn,招生网址:http://zs.nuist.edu.cn,招生咨询QQ群:411163969,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本科招生。
第十一条 本章程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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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42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大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邮政编码:526238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新生报广东省教育厅学籍电子注册,在校期间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证院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院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对男女生均无比例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理科10000元、文科9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38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1)学院内助学制度:学院每学期将根据家庭困难的学生情况,为贫困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2)学院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学院内设"优秀毕业生",对优秀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室
联系人:肖创海
监督电话:0758-3603668
传真:0758-3603339
电子邮箱:zxnr2382@163.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36306180758-3630628
传真:0758-3603628
电子邮箱:xxgcxy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于3月14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新永网
202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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