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当中,对于招生简章一定都很关心,今天新永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重庆大学mem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庆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整理了重庆大学MBA2023年招生相关信息,供各位考生参考。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地处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内陆开放高地、“山水之城、美丽之地”——重庆。
一、硕士研究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计划招收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余名(含推免生)、各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余名。以上计划包括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2023年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主要面向工业母机、智慧能源、半导体、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
高端医疗装备相关领域开展招生,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招生简章将根据国家规划另行发布。
《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待国家实际招生计划下达后,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能有所增减。
我校将于2022年10月下旬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各学院、各专业2023年实际拟录取推免生人数,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学位类型
我校硕士学位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重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五、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全日制学术学位
1、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2、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报考法律(非
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0351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考
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
工程管理[125600]等专业学位(以下简称“三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其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报名除“三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相同。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在职硕士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3、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须通过省教育厅推荐才可报考。
3.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4.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地区就业;在职考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单位(原单位)就业。
5.符合国家及推荐地区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4、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六、报名
考生在报考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国家及我校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七、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流程及要求以教育部和省级招考机构通知为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选择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少”和“退”的专业报考,如考生报考非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学校不予准考,且不再另行提醒和通知。因招生名额有限,部分标注招收专项计划的专业可能无法录取考生。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考信息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因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具体要求参见所选报考点公告。
八、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规定日期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九、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时间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复试
1.复试时间及要求
复试时间及要求由各学院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学院可能在我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基础上进行二次划线,考生能否参加复试届时请登录重庆大学研招服务系统查询。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要求请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公告。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复试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填报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在复试环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
4.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加分政策。加分项目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复试方式和内容请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和复试前发布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各学院公告。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等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内容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栏。
报考
会计[1253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
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
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将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不予录取(具体体检标准由学校或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重庆市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
十、奖助金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面向全日制硕士生(定向生除外)提供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2.国家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比例达到70%。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3.国家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4.其他奖助金
学校设立了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事宜
(一)因受网报系统部分字段长度的限制,专业目录中某些考试科目、备注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等加试科目部分内容及其他内容可能被省略,请各位考生仔细查阅我校《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的详细内容,不明之处请咨询所报考学院。
(二)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住宿费(非全日制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少骨计划除外)不安排宿舍)。
十二、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根据考生标准分数在全校范围内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拟录取。考生标准分数=(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平均考试总成绩)/该学院专业所有复试考生考试总成绩标准差。
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注: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和复试加权后的成绩。
十三、学制和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中除
社会工作[035200]、
汉语国际教育[045300]、应用统计[025200]的学制为2年外,其他专业均为3年。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每个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标准见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十四、毕业授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解释权
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为准,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18年重庆大学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新永网
第八条重庆大学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学校2018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自主招生、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少数民族预升本、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学校普通文理科招生按专业(类)进行录取,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除普通文理科外的其他特殊类别招生按专业进行录取,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投档分)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当分数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优先安排专业:
1.专业志愿优先;
2.当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
①理科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②文科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③上海考生不分文理,先比较与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的选考科目中成绩,再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合学院的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联合办学类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联合办学类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联合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匹配,学校录取按照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合学院的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合学院的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000-6875元/年之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3、4年级15000元/年;设计学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13225元/年;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合学院相关专业学费共计约6万美元(前四年学费:重庆大学15500元/年,辛辛那提大学6000美元/年,第五年:辛辛那提大学约2.6万美元)。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6714,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示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重庆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精神,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130名,招生科类:理工类(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不分文理,但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选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招生专业(类)如下。
科类
招生专业(类)
包含专业
选考科目
要求
招生
计划
理科
机械类
工业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工业设计
物理
10
电子信息类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子科学与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通信工程、物流工程、
自动化
物理
10
土木类
测绘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
物理
10
能源动力类
能源与动力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核工程与核技术
物理
10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冶金工程
物理
35
矿业类(矿业与安全)
安全工程、采矿工程
物理
55
注:①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按大类招生,入学后进入所在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原则分流到大类内的专业继续学习。
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情况、历年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6月底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各省具体招生专业(类)及计划以我校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
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身体健康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
1.网上注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
),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生成“报名申请表”。
2.上传报名申请表:打印“报名申请表”,本人签字(如家长或其他人代替签名的将视同为弄虚作假),并经中学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3.上传成绩单:学籍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高中每学期学业成绩单、高三历次模拟考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排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4.上传其它材料: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考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计划”。
②考生网上报名时的专业名称暂统一为“高校专项计划”,具体专业(类)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根据我校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的分省分专业目录选报。
③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务必真实、详尽、准确、清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入选资格。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6月底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投档分(含加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及实行综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后,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五、附则
1.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领导和决策机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方式:023-65103501,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2.重庆大学执行教育部、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录取规定。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4.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5.学校在考生申请、录取环节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并在新生报到时,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本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7.本简章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传真:023-65105206
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以上就是关于重庆大学mem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了,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新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