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特殊招生比较关注的小伙伴们一定非常关心沈阳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辽宁东北大学高考招生简章,今天新永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辽宁东北大学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东北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和“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向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组织开展教育部授权学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生工作;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及宣传工作;
7.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配合教务处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9.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贫困定向生、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学生)、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体检要求。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的体检要求详见相应招生简章。
第七条 调档比例。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八条 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软件工程、
信息安全、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
第十一条 优先顺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但分值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将预留计划50人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和性别有要求。采矿工程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建议男生报考。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
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的考生。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类(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行政管理、
新闻学(网络传媒)、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音乐表演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和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江苏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录取基准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辽宁省的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总分/5+专业测试成绩,其它省的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测试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按《东北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国防生、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和贫困定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部队驻校机构签署协议,不签署协议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其他招生类型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和学校相关简章及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
www.neuzs.com
)查询。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条 东北大学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南湖校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智慧大街500号。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大部分专业学费为2500-5200元/年,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大一大二5200元/年,大三大四160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有关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情况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条 东北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24-83687392,传真:024-23891272,电子邮件:ddzsb@mail.neu.edu.cn,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
www.neuzs.com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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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院本部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6万平方米(约合540.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7平方米,生师比22.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298.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504元,专任教师350人, 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9.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8.3%,图书53.4万册,生均图书54.9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9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现有各专业近三年招生就业状况,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参考市场需求,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在调研基础上,召开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年度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工作会议,形成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我院招生语种不限。日常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暂无其他外语教学种类,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
学费
(元/年/生)
1
630102
税务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500
2
630103
资产评估与管理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5000
3
630201
金融管理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200
4
630206
投资与理财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500
5
630301
财务管理(工程财务)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700
6
630301
财务管理(企业财经管家)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5000
7
630302
会计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200
8
630303
审计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200
9
630304
会计信息管理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700
10
630501
国际贸易实务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700
11
630506
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关务管理)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900
12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500
13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700
14
630805
跨境电子商务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5000
15
630903
物流管理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200
16
630903
物流管理(
供应链管理)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200
17
540104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700
18
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700
19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三年
三年
艺术文理
7000
20
650109
室内艺术设计
三年
三年
艺术文理
7000
21
650119
工艺美术品设计
三年
三年
艺术文理
7000
22
600208
交通枢纽运营管理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500
23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200
24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新媒体运营管理)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5000
25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200
26
6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500
27
690208
知识产权管理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5000
28
560118
工业设计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700
29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500
30
560308
电梯工程技术(电梯维护与管理)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5000
31
610203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700
32
630804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5000
33
570101
食品生物技术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500
34
590103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4700
35
590107
食品营养与检测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5000
36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三年
三年
文科、理科
5000
37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二年
二年
中职
7000
38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二年
二年
中职
7000
39
650109
室内
艺术设计
二年
二年
中职
7000
40
560308
机电一体化技术
二年
二年
中职
4500
备注:1.招生专业和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后审批公布为准。
2.各专业学费以省物价局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学生住宿费6人间10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向学生收费。
2、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贷款:
(1)奖学金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学院综合奖学金。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学院鼓励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级组织举办的大型专业类职业技能比赛、重要文化艺术比赛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名次在前三名的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的个人,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的团体,分别奖励团队15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的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的团体,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1500元。具体按《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2)贫困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学院为贫困生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4)学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对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政策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2020年根据各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优先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录取艺术类专业的省份,需达到所在省
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线以上。辽宁省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他省按照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文件要求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89872456 89710533
29872225 89871386(传真)
网址: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无

沈阳高考分数线
沈阳高考分数线为500分。根据相关公开内容显示,沈阳高考具体分数线如下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500分体育类
物理学科类本、专科(高职)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150分艺术类
历史学科类本科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303分本科
舞蹈学、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表演(仅限京剧表演)专业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240分专科(高职)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150分专科(高职)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150分高水平运动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历史学科类404分,物理学科类36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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