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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3-09-01 20:24:04 | 新永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1010141隶属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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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3年大连理工大学MBA招生章程


2023年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招生章程已经发布,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MBA),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毕业后授予工商管理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3年批准大连理工大学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MBA)。
一、项目概况
1980年,中国工业科技管理大连培训中心与大连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前身)同期成立,两块牌子,同一实体。由此打开了中国现代管理教育的大门。
学院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三个一级学科。在2017年的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院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两个学科同时获得A-级评价,是国内拥有两个A级管理学科的六所商学院之一。在2018年的专业学位评估中,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项目获得A档评价,居国内工商管理学科前列。
学院拥有一支院士领衔、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杰青、优青等名师荟萃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兼具突出的科研水平与丰富的企业实践经验,教学效果得到历届学生和同行专家、用人企业的高度评价。
自2015年以来,学院陆续通过国际精英商学院协会(AACSB)认证、欧洲质量发展认证体系(EQUIS)认证、英国工商管理硕士协会(AMBA)认证,成为全球第106所通过国际三大商学院权威认证的学院(目前全球只有不足1%的商学院同时通过三大国际认证)。同时,学院还通过了中国高质量MBA教育(CAMEA)认证,成为国内第七所实现国际国内顶级商学院认证大满贯的学院。
学院MBA教育始于1984年,一直被誉为“中国现代管理教育的开拓者、中国MBA教育的发祥地、中国管理案例教学的先锋”。四十余年现代管理教育的深厚积淀让学院MBA/EMBA教育日臻成熟和完善,致力于为企业家、创业者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一个国际先进管理理论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并重的教育与培训平台。
学院MBA/EMBA项目以案例教学为突出特色,致力于案例教学的本土化实践与探索、覆盖学习全过程,形成了一整套适应中国国情的特色案例教学体系。近年来,又创新性构建了产教融合全方位育人体系,由学校与行业领军企业共同开发产教融合课程,在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现场教学,学校教授与行业专家联袂授课,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同时完成专业知识的传授与应用,广受学生好评。
学院努力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面向MBA/EMBA学生开设了赴美国、日本、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的交换留学项目,深受学生欢迎。
二、培养
(一)培养目标
作为国内MBA教育的开拓者,学院MBA项目致力于为学生提供拓展全球化视野和重构本土化思维的情境管理教育,培养富有时代商业精神和创新管理思维的精英型职业经理人与创业者。
作为国内首批获得EMBA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院校,学院EMBA项目致力于培养富有民族情怀、时代精神、商业道德和创新思维的变革型商界领袖,突出决策能力提升和战略思维构建,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高端管理教育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学习方式及研究方向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研究方向:
01(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
02(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在职);
03(非全日制)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在职)。
(三)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修业年限为4年,超过修业年限的硕士研究生须办理退宿等离校手续离校;申请学位最长年限为5年(含休学时间);在校学习最短时间为2年(含提前答辩)。
(四)学费、奖励金与学费贷款
1、学费
学费按照财务处发布的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执行,详见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
2、奖励金
经济管理学院设置了多种形式的奖励金以鼓励在培养过程各环节表现优秀的学生,奖励金覆盖面近三百人次/年。
(1)管理类全国竞赛奖励金(最高2万元/团队);
(2)校内三大实践课程奖励金(最高1万元/团队);
(3)“树人计划”专项奖学金(以具体评选办法为准)。
3、学费贷款
可申请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银行学费分期业务。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入学之日,下同)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满足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注意:仅网上报名,而未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报考资格审核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五、资格审核
报名完成后我校将对考生学历信息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考生须于2022年12月23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之一者,须向我校提交正在进行学历认证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之一,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
六、考试
MBA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详细考试时间请见《准考证》。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初试科目名称及代码:外国语、199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考试可选语种:204英语(二)、203日语、202俄语。外国语考试满分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满分2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三)复试
复试时间约为2023年3月中下旬。
复试一般包括外语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的测试和考核等,具体的复试方式、时间、地点、办法、调剂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及综合文化素质进行考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附件1)。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八、体检
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已通过“MBA优选计划”面试考核、初试分数达到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的考生,以及未参加或未通过“MBA优选计划”面试考核、初试分数达到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复试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研究方向排序录取。
2、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其他院校的调剂。
十、其它说明
1、原则上我校2023年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收非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2022年11月10日17:00前向我校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提供在职证明。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一次性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材料调入我校,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复试、报到等工作均统一安排在大连理工大学。
4、其他未尽事宜请见《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411-84707704,84707708(MBA)
0411-84706566(EMBA)
网址:
电子信箱:mba dlut.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西北门经济管理学院C208室

大连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大连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 研究生 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 世界一流大学 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 双一流 ”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 填报志愿 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 辽宁 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 毕业 证书 和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 志愿 ,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 内蒙古 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 分数线 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 艺术 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新永网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和内地 新疆 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语言 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 学习 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 强基计划 、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在职研报考条件?

在职研究生已经发展为一种趋势,那么关于报考院校的招生条件一直困扰着广大学员,下面将介绍大连理工大学在职研报考条件
大连理工大学始终坚持质量第一,重视教学质量管理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严格淘汰的要求,在实践中建立并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控队伍和行之有效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针对不同的教学组织形式,确定了教学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设立了主要质量监控点,开展课程评估,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大连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是广大在职人员的关注对象,很多在职人员前来咨询大连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报名条件,下面是大连理工大学上海班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报考研究生的年龄没有限制,(从2014年开始执行)。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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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14: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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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01: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