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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春季高考报考指南 春季高考可以报考的学校天津

2023-09-24 10:03:17 | 新永网

今天新永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天津市春季高考报考指南 春季高考可以报考的学校天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市春季高考报考指南 春季高考可以报考的学校天津

春季高考可以报考的学校天津

天津春季高考是中国大陆地区的一项重要的高考方式,相对于传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夏季高考,春季高考为那些具备相应条件但未参加夏季高考的考生提供了一个补充的机会。以下是对于天津春季高考的评价:

  • 提供机会:春季高考为那些未能参加夏季高考或希望通过再次参加考试提高成绩的考生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这对于那些有意识地延迟参加夏季高考、希望提高成绩、重新选择志愿或寻找更适合的录取机会的考生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

  • 减轻竞争压力:相对于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的竞争压力通常会较小。报考人数相对较少,考生可以更加集中精力准备和应对考试,可能有更高的录取机会。这使得春季高考对于那些有相对较低分数以及对冲夏季高考高分校的考生来说是一个相对较为有利的选择。

  • 多样化录取机会:春季高考给予考生更多选择的机会,它为考生提供了和夏季高考相同的录取机会,考生可以通过春季高考成绩申请大学本科或高职高专等层次的学校。这样的多样性给考生更大的灵活性和选择空间。

  • 资源和备考时间限制:相对于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的备考时间相对较短,这对于考生来说可能是一个挑战。另外,春季高考的收生院校相对较少,资源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这也可能会让一些考生感到有限选择和竞争更为激烈。

  • 总的来说,天津春季高考为那些未能参加夏季高考或希望通过再次参加考试提高成绩的考生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补充机会。它提供了多样化的录取机会,相对降低了竞争压力,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和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目标来评估是否选择此项考试,并在备考过程中充分准备以争取更好的成绩和录取机会。

天津市春季高考报考指南 春季高考可以报考的学校天津

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考生 填报志愿 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 天津 滨海职业学院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包含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 和招收中职 毕业 生),供大家参考:

一、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0〕1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原则是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 语言 、 艺术 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 学习 实训提供了保障,为学生 实习 就业 创造了条件;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 体育 、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图 书 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连锁经营与管理、国际商务、国际金融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 计算机 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园林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35个专业。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经济活跃,交通便利。天津市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在津签署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学生就业及可持续发展有坚实的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就业、学生、后勤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院长办公室、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总务处、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我院天津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 志愿 足、录取分数高的天津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招生计划详见2021年天津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高考 报考指南或我院网站(www.tjbpi.com.cn)。

第八条收费标准:根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普通六人间700元/人学年,普通四人间800元/人学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 宿舍 )。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九条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市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参考“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五章报名方式

第十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一条已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现场确认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六章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试为全市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等要求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为准。(参考“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七章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十三条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考,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时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换算方法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院校志愿录取: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方式,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遵从“志愿并列、位次优先、分行志愿、一轮投档”。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从高分考生开始检索其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开始录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志愿专业 录取分数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同分时依次比较技术成绩、综合能力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八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十五条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天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有新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招生办--->录取查询)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就业指导中心)022-66310478(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25216035(总务处)

022-25215029(教务处)    022-25215122(学生处)
招生举报电话:022-25831137

学院网站:www.tjbpi.com.cn

E-mail: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

二、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0〕1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类别,其录取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语言、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学习实训提供了保障,为学生实习就业创造了条件;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连锁经营与管理、国际商务、国际金融、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园林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35个专业。学院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实习就业无缝链接。毕业生一次 就业率 常年保持在90%左右。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经济活跃,交通便利。天津市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在津签署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学生就业及可持续发展有坚实的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就业、学生、后勤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院长办公室、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总务处、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我院天津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天津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招生计划详见2021年天津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报考指南或我院网站(www.tjbpi.com.cn)。

第八条收费标准:根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普通六人间700元/人学年,普通四人间800元/人学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九条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市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参考“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五章报名方式

第十条报考科类:我院各专业均兼招管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考生,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美术考生。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科目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二条已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现场确认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六章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等要求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为准。(参考“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十五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测试实行全市联考,专业测试安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七章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十六条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考,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七条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院校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遵从“志愿并列、位次优先、分行志愿、一轮投档”。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从高分考生开始检索其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开始录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志愿专业录取 分数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同分时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较高者,若语文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则比较综合能力成绩,若再相同则比较外语成绩,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天津市招办有相关规定,按天津市招办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新永网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八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天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有新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招生办--->录取查询)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就业指导中心)022-66310478(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25216035(总务处)

022-25215029(教务处)    022-25215122(学生处)
招生举报电话:022-25831137

学院网站:www.tjbpi.com.cn

E-mail: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

天津市春季高考报考指南 春季高考可以报考的学校天津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015 年春季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3(国标)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注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天津市的一所公安高校,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占地739.2亩,总建筑面积16.3万平米。1万平方米教学大楼可容纳2000余名学生同时上课,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楼设有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等18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室,有集摄、录、编、播功能的电教中心,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查缉战术等训练教室;现代化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国内一流的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大型运动赛事;射击馆15个靶位可进行25米、50米射击训练,装有自动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图书信息中心面积达17774平方米,藏书42万册,拥有902个阅览座位,开设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与公安网、教育网连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学校设7个教学系部,有教师23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1人,高级工程师2人,讲师117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队伍与科研力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春季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见春季报考指南,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生· 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 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5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书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关于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14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5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警务化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jingyuan.cn

电话:022-58786537,58786536

邮编:300382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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