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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九站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左家校区: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学府路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
层次
081702
包装工程
3800
本科
120204
财务管理
3800
本科
050209
朝鲜语
4600
本科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
6400
本科
120801
电子商务
3800
本科
08071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400
本科
090301
动物科学
3500
本科
090401
动物医学
3800
本科
090401H
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
待定
本科
090403
动植物检疫
3500
本科
120105
工程造价
4000
本科
120201
工商管理
3800
本科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200
本科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3800
本科
080202H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20000
本科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
自动化(校企合作)
5800
本科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400
本科
082703
粮食工程
3800
本科
090101
农学
3500
本科
082708
烹饪与营养教育
3500
本科
080902
软件工程
4400
本科
083001
生物工程
3800
本科
071002
生物技术
3800
本科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3800
本科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3500
本科
120202
市场营销
4200
本科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3500
本科
071201
统计学
4200
本科
081001
土木工程
4000
本科
080903
网络工程
4400
本科
100702
药物制剂
4000
本科
090202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3500
本科
050201
英语
4600
本科
070302
应用化学
3500
本科
090109
应用生物科学
3500
本科
090502
园林
3500
本科
090102
园艺
3500
本科
090103
植物保护
3500
本科
081302
制药工程
4000
本科
1008
*
中药学类
4600
本科
090105
种子科学与工程
3500
本科
0809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400
本科
080213
智能制造工程
3800
本科
510306
宠物养护与驯导
3300
专科
510301
畜牧兽医
3300
专科
630801
电子商务
4500
专科
630302
会计
3500
专科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5500
专科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7500
专科
590105
食品检测技术
5000
专科
570101
食品生物技术
3700
专科
560103
数控技术
7500
专科
510104
现代农业技术
4000
专科
610302
移动通信技术
5000
专科
620302
中
药学
4300
专科
510102
种子生产与经营
3300
专科
670203
应用英语
4300
专科
* 中药学类第一年按4600元/年收取学费,第二年开始,按照所选专业收取学费(中药学4600元/年,
中药资源与开发4000元/年,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3500元/年)。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吉林省教育基金优秀特困生扶助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评选60名,实行等额评审。
2、【社会团体及企业奖助学金】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禾丰牧业集团、大北农集团等社会团体、企业和国际友人在我校设立多种专项奖助学金。
3、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困生临时补助等。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校英语专业(本科)、应用英语专业(专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类)不限语种。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农业院校降分录取”政策。 2、学校对投档比例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或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在各招生录取省份,各专业均按“专业清”原则录取,“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5、优先级别。各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高考原始分数录取;当原始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7、学校在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8、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除遵循1、2、3、4、6、7以上条款外,对吉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仍相同则参考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几点说明 1、凡考入我校下列本科专业(类)的考生:中药学类、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动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在左家校区就读。
2、凡考入我校下列专科专业的考生:中药学、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驯导,在左家校区就读。
3、其他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均在九站校区就读。
4、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韩国庆南大学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自第三年开始,可申请赴韩国庆南大学学习,在韩国庆南大学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与韩国庆南大学两个学校学位证书。
5、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韩国中部大学合作动物医学专业本科教育,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自第三年开始,可申请赴韩国中部大学学习,在韩国中部大学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与韩国中部大学两个学校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电话:0432-63509600、6350932、63509034、63509850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2020年高考专业选择指南
如何选择学校和专业?
1、理清工科和理科的区别
理科属于研究性,办公地点多数在室内,一般去向是研究所,但是对于学历要求也较高。而工科是实际多于理论,大部分去向是企事业单位。
2、挑学校首选双一流、985、211大学
能拥有这些头衔的大学都是重点大学,科研经费多,师资力量雄厚,而且在全世界承认学历。另外现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也是重点选择目标。
3、选专业要选学校的王牌专业
当选定了院校后,选专业上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知识积累及能力、潜力,着重考虑该校的王牌专业。既然是王牌,国家便会相应地加大扶持力度,这些学校的专业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很强,学习氛围好。而且,从侧面也能反映出此类专业的发展空间及就业前景。
4、了解专业所学的具体方向,以免误报
很多人通常会误解某些专业的学习方向,误入门槛后才追悔莫及。比如:人们通常所认为的编导专业,其实是一个大类的分法,确切应理解为“编导类”专业。它可细分成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导演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等,而某些专业如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则又可细分为好几个方向。如果考生在填报时不多加注意,便很容易入错门。
即便现在新高考改革不再分文理,但专业的方向仍会偏文偏理。
文科类专业主要分布
从整体上来看,文科生可选择的专业主要集中在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文学、
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大约有230种专业招文科生。
哲学门类包括哲学、
逻辑学、
宗教学、
伦理学等4个专业,哲学一般都认为是纯文科专业,但也有个别院校招收理科生。
经济学包括经济学类、
财政学类、
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四大类,17种专业。经济类中文理兼收的专业比较多,具体如金融学、
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等。
法学门类包括法学类、政治学类、
社会学类、
民族学等六大类,共32个专业。法学近年来报考比较火爆,而其中,法学、社会学、公安学类中有很多专业是文理兼收的。
教育学包括教育类、体育两大类共16种专业。其中也有一些文理兼收的专业。
文学是文科生招生的大户,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
传播学类三大类,共76种专业。大家熟知的
汉语言文学、小语种、新闻、广播电视、广告、传播学等专业都属于这一门类。
历史学包括一个大类,历史、
考古学、
文物保护技术等6个专业。
管理学门类下设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
旅游管理类等9个大类,46种专业。同时也是文理兼收的招生大户。文理兼收的专业主要有:
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公共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等等。
艺术学门类包括
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类等5大类,共33个专业。艺术类大多数专业都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查找。但也有部分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会在普通批次招生,如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动画等。
理科类专业主要分布
理科生可选的范围就大得多。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本科的12个学科中,理、工、农、医这四个门类基本上都是理科生的天下。
文科专业中,除了文学、历史等专业外,绝大部分专业也都可以文理兼招。教育部颁布的《新版专业目录》中有506种专业,其中理、工、农、医四大门类就有276个专业,占总专业数的一半以上。
1、理科生报考比较集中的四大门类
理学中基本都是纯理科专业,包括数学类、
物理学类、
化学类、
天文学类、地理学类、大气学类等12个大类,36种专业。
工学共有31个大类,169种专业,是所有学科中包含专业最多的门类,也是理科生的招生大户。像电子信息、自动化、计算机、土木类、材料类、能源动力、航空航天等高科技、专业性强、就业好的专业都属于该门类。
农学门类下设植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
林学类、水产类等7个大类,27种专业。农学专业基本都招理科生,只有少数如园林、园艺等专业,个别院校会有文科计划。近两年,在国家大环境的作用下,农学又有回暖的趋势,很多农学类的专业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
医学共包含11个大类,44种专业。医学门类中的很多专业向来都是竞争激烈、分数要求高的,像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药学、
麻醉学等专业更是考生们报考的热门。
2、受理科生青睐的经管类专业
除了理、工、农、医这四个主要学科外,经济学、管理学中很多专业更是对理科生青睐有加,有很多只招收理科生或文理兼收的专业,都是理科生选择的重点。
如经济学中金融学、经济学、
金融工程、投资、
保险等;管理学中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物流工程等。
法学、社会学、公安学类有很多学校都会投放一些计划招收理科生。另外,一些教育学、体育类等专业也会在理科中招生。
文理兼招的专业
经济学门类中的所有专业,主要有10个:经济学、统计经济学、财政学、
税务学、金融学、金融工程、
保险学、
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贸易经济。
管理学门类中的所有专业,主要有共12个:
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审计学、
行政管理、
海关管理、
物流管理、
标准化工程、电子商务。
文学门类中新闻传播学类中的3个专业:
广播电视学、传播学、
网络与新媒体及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包括英语、德语、
法语、
日语、
西班牙语、
商务英语等语言类专业。
理学门类中的4个专业:
地理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
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工学门类中的4个专业:
工业设计、
数字媒体技术、
服装设计与工程、
风景园林。
农学门类中的园林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南京农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卫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浦口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第三条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包含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本科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500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其中:
1、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中,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英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英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江苏省录取原则补充规定
1、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考生进档后,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加上等级级差折算分后的分数)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含附加分)加英语总分、语文(不含附加分)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加英语总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录取结果。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报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录取原则补充规定
1、学校根据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进行录取。
2、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办法进行排序。
3、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获得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以及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以及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其中江苏省高校专项计划进档考生不再享受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我校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内地西藏高中班均按专业招生,学生入校后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艺术类
表演专业录取办法: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1:1合成总分进行排序,根据表演专业分省分科类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文理科招生的省份,若某科类获我校报考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实际报考人数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同一省份生源数量充足的科类。
第十七条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中,文科类专业收费5200元/人·年,理科类专业收费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收费5800元/人·年,农林类专业收费2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收费6800元/人·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相关网站介绍。
第二十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校本科生住宿费收费800-1000元/人·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0年实施大类招生的11个专业类为: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环境科学、
生态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
环境工程)、植物生产类(园林、园艺、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茶学、
草业科学)、动物生产类(动物科学、
水产养殖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
动物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公共管理类(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学类(法学、旅游管理、社会学、
农村区域发展、
公共事业管理)、
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车辆工程、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
农业电气化)。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类招生,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艺术生、体育生、保送生等教育部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就读校区:工学院下设专业(类)学生在浦口校区就读;工商管理类、
农林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管理类、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社会学类、英语、日语、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11个专业(类)学生一年级在浦口校区就读、二年级起在卫岗校区就读;其余专业(类)学生在卫岗校区就读。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5-84399789、025-84395708,本科招生网站:
,微信公众号: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njauzsb),传真:025-84396458,电子邮箱:zsb@njau.edu.cn。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439682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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