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永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潍坊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新永网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部标代码:14347
第五条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助产专业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外语语种不限。在外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语种执行外语教学。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附件2)中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录取在常规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三)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四)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 号)等制度规定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和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鲁公通〔2021〕157号)的相关规定,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
第二十三条 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后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后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注册营养技术、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医疗装备技术、眼视光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应急救援技术、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大数据技术、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毕业后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事宜按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批准以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 编:262500
益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318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729号
网 址:
或
https:// zhaosheng.wfhlxy.com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8236 3887122 3277335
传 真:0536-3278735

潍坊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总 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二条 主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安顺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编:26102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概况
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山东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全国文明城市——山东潍坊。学校是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A类单位、省文明校园。
学校现占地1543亩(10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4.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98万册、数字资源38.5TB。学校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和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建有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潍坊地区城市节点单位、全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省首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
学校现设22个教学单位、70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经济、管理、农、法、历史、教育和艺术10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和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特色专业、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成教品牌专业等30个;有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成教特色课程等82门,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4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317个;开展教育部“国培计划”
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6项。
学校现有光学、区域
经济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和民俗文
化学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建有多光子纠缠与操纵、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与光电信息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蔬菜种植装备智能化省工程实验室、现代蔬菜种业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省级
工业设计中心,省民俗文化产业开发研究基地、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13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和15个市级科研创新平台。建有量子信息技术研究院、北海文化研究院、潍坊金融财政研究院、节能研究院、文博研究院、新型电磁材料研究所等61个研究院所,公开出版学术期刊《潍坊学院学报》。近年来,承担国家级项目110余项、省部级项目1150余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198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689人。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优秀教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50余人。聘任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特聘(兼职)教授或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600余人。近年来,学生先后获得世界大学生超级计算机竞赛“最高计算性能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基金支持的“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等荣誉称号,在国际国内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屡获佳绩。在校生取得授权专利179项,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率保持在20%以上。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主动对接“蓝黄”国家发展战略和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紧紧围绕地方需求,深入推进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广泛开展合作办学,与国内多所高校交流合作,同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接收3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
近年来,学校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先后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审核评估,被确定为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试点建设的省教师教育基地、国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并多次荣获全国、省、市荣誉称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说明1: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小学教育、
教育技术学、
应用心理学5个本科专业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舞蹈表演3个专科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
说明2:特殊教育专业培养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专门人才,招生对象是身体健康的学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简称“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
1.
美术学、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动画4个本科专业使用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音乐学、
音乐表演、舞蹈
表演、
舞蹈学(舞蹈)、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模特)6个本科专业(方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舞蹈类、
服装表演(模特)类联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播音主持类联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承认联考及其他本科学校成绩,主项为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等)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填报。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类本科专业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
翻译、
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
第十七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九条 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收费标准有变,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资助服务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达到辅修专业学位要求的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编:261061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编:261021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传真:0536-8785671
招生监督电话:0536-8785173

山东:潍坊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379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制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部分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动画、
美术学、
数字媒体艺术、
摄影、环境设计、
动漫设计、
艺术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需获得潍坊理工学院颁发的校考专业合格证,录取时使用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核算综合成绩,其中专业成绩占比70%,高考文化成绩占比30%。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体育舞蹈)和舞蹈学(艺术舞蹈)需获得山东舞蹈类统考成绩合格,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体育舞蹈还要按男女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表演(器乐:西洋管弦、钢琴、民族管弦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专科专业:我校不单独组织音乐类测试,承认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执行普通类投档录取政策,但需要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
4.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5.相同条件下,我校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名单在潍坊理工学院网站(
)查询。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并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七章其它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E—mail:wfitzsb@wfit.edu.cn
学校网址:
以上就是新永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潍坊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新永网:
www.21xinyong.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