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0 23:14:31 | 新永网
2024广西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调整,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不变,不符合的分值降低,过渡期后继续降低。少数民族考生户籍、学籍和就读地在广西的,按相应最低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户籍在广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边境县考生符合条件的,加5分。加分项目包括烈士子女、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其中,烈士子女加20分,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分值也相应调整。
广西保留3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值不变。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同时,保留2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但分值降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过渡期后降低至7分;少数民族考生符合条件加分不变,不符合条件的分值降低。 新永网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在2022年保持加分分值不变,从2022年起分值从10分降至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降低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低至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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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加分政策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和《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执行。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一条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五条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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