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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北京工业大学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术、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1981年成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5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成为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作为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2020年我校继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
一、招生项目
我校2020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羽毛球、游泳、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总人数不超过31人。各项目运动队具体分配名额如表1所示。
各运动队拟招生位置需求意向如下:
羽毛球项目:不招收女子双打、混合双打运动员;文化课降分标准单独招生的名额用于招收男子双打运动员1名、女子单打运动员1名;文化课降分标准二本线65%的名额用于招收男子双打运动员1名;文化课降分标准二本线的名额用于招收男子单打运动员1名、女子单打运动员1名。
游泳项目:文化课降分标准单独招生的名额中须招收男子运动员1名、女子混合泳运动员1名;文化课降分标准二本线的名额用于招收女子蝶泳运动员1名。
男子篮球项目:文化课降分标准单独招生的名额仅用于招收2号位运动员1名;文化课降分标准二本线65%的名额用于招收1号位运动员1名、2号位运动员1名、3号位运动员1名;文化课降分标准二本线的名额仅用于招收3号位运动员1名。
男子足球项目:文化课降分标准二本线65%的名额不招收守门员位置运动员;文化课降分标准二本线的名额中须招收守门员位置运动员1名。
女子篮球项目:不招收3号位运动员;文化课降分标准二本线65%的名额仅用于招收5号位运动员;文化课降分标准二本线的名额中须招收1号位运动员1名。
男子排球项目:文化课降分标准二本线65%的名额仅用于招收二传位置运动员;文化课降分标准二本线的名额用于招收自由人位置运动员1名、二传位置运动员1名、副攻位置运动员1名,主攻位置运动员1名。
注:
1.今年我校所有项目均只招收业余组(甲组)运动员。游泳项目不招收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过的专业运动员或者曾代表任何团体和以个人名义参加过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16周岁以上国际性游泳比赛等限制性赛事的运动员。
2.游泳项目中自由泳200米距离(含)以下为短距离项目。篮球项目位置以1、2、3、4、5号位区分。排球项目位置以主攻、副攻、二传、自由人、接应二传区分。足球项目以前锋、前卫、后卫、守门员区分。羽毛球项目以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区分。
3.每个项目考生限报一个位置,请考生根据个人特长合理报考,最终计划数将会根据学生测试成绩及运动队建设需要进行确定。
二、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
(1)报名考生要符合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分会规定的业余组(甲组)竞赛资格的要求。
(2)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其它报考条件。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4)考生须严格遵守我校报考条件,如实提供报考材料。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出,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取消学籍。
三、选拔程序
1.游泳项目报考流程:
高考报名→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报名并按要求邮寄纸版材料→“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专业测试注册报名→学校审核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统考专业测试→学校审定公示资格→公布资格入围名单→阳光平台公示。
2.羽毛球、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项目报考流程:
高考报名→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报名并按要求邮寄纸版材料→学校审核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来校报到并参加专业测试→学校审定公示资格→公布资格入围名单→阳光平台公示。
3.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凡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及未通过报名材料初审的考生均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不能获得公示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将于考生报到前陆续公布(游泳项目在统测前公布),请报名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我校本科生招生网(
)及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查阅。
4.我校将根据分配给各项目运动队的文化课降分录取名额,依据各项目运动队专项测试合格分数线,报考考生填报文化课降分标准意愿顺序,按考生测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满足同等条件的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择优选拔,宁缺勿滥),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分别给予文化课单独考试(单招)、按二本线65%录取和按二本线录取的高考优惠政策,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份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要求
1. 报名羽毛球、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项目考生须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
2. 符合我校游泳项目报考资格的考生,专业测试须参加全国统测,我校不再组织该项目的测试。
(1)统测注册报名
考生除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外,初审合格考生还须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专业测试注册报名。注册时间:2020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报名时间:2020年3月1-10日12:00。
(2)参加统测
专业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详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手机APP。报到时间:2020年3月31日9:00—16:00。报到地点:北京体育大学体育馆。专业考试时间:2020年4月2-3日。
3.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业统测,则考生必须参加该统测且成绩合格。
4.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5.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注: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具体要求请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
www.ydyeducation.com
)相关通知。)
符合以上各项要求者,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政策予以录取。
五、特别说明
1.我校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2.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所有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3.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4.考生在参加测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测试专家考核组教师的统一安排进行测试,不得干扰和妨碍专家考核组的工作,否则取消测试资格。
5.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录取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我校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等作弊行为。
7.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录取,若遇教育部政策调整,以教育部公示的最新政策为准。
8.我校将在新生报到后两个月内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入学后运动水平复查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9.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履行个人应尽的义务。
六、报名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
1.网上报名
2020年1月10日上午9:00开始至1月19日下午17:00结束,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按照网上填报说明选择北京工业大学,完成网上报名。凡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3个。
2.书面报名
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须按要求准备并邮寄以下纸版材料(请按顺序装订):
(1)下载、打印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北京工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考生高中阶段省级以上参赛秩序册本人页复印件及相关成绩册本人页复印件;
(3)考生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
(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考生须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网址为
)打印本人运动技术等级资料,并具考生及家长签名。
3.材料邮寄
纸版报名材料须在2020年1月23日之前(我校只接收以顺丰速运方式邮寄的材料,以发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至我校,逾期寄出的材料不予受理。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7391609,邮编:100124,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字样。凡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纸版报名材料不全、不属实者将不能通过初审,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4.报到及测试时间
2020年2月29日上午9:00--11:00在北京工业大学奥运场馆(平乐园校区)报到并领取测试表,下午13:00开始相关项目测试;2020年3月1日全天进行测试(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测试时间发生变化将于网上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报到时考生须携带运动等级证书原件、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成绩证明(比赛成绩册、比赛秩序册)原件、学生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保险单原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注:报名我校游泳项目的考生也须按要求来校报到,未能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报名无效。
5.其他要求
(1)考生报名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如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相关事实,按教育部、北京市、北京工业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7391462转3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10)67391609
新永网
(1月10日至1月17日8:00-12:00, 13:30-17:00,双休日除外)
北京工业大学网站: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站: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订阅号:bjutzsb
北京工业大学平乐园校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邮编:100124)
八、前往北京工业大学平乐园校区交通路线
1.公交车
乘30、34、402、513、535、605、973、985路在北京工业大学站下车;8、29、53、605路在北京工业大学南门站下车;41、52、457、637、561、486路平乐园站下车;98路松榆东里南门站下车;31、865、740、特9内环、439路工大桥站下车。
2.地铁
乘地铁十四号线在北工大西门站下车。
3.自驾路线(考点校内停车位有限,请考生及家长尽量乘公共交通工具)
四环路主路由北向南方向“北工大路/华威桥/东三环”出口出,顺辅路右转后可进入东南门停车区;四环路主路由南向北方向“华威桥/东三环”出口出,盘桥直行进辅路,红绿灯右转,前行800米左右,可进入校西门停车区。
4.外省进京
首都机场:乘机场线至三元桥站下车,换乘地铁十四号线到达北工大西门站。
大兴机场:乘机场线至草桥站下车,换乘地铁十四号线到达北工大西门站。
北京站:乘坐29路公交车在北京工业大学南门站下车。
北京南站:乘坐地铁十四号线到达北工大西门站。
北京西站:乘坐地铁七号线后换乘地铁十四号线, 到达北工大西门站;或乘坐52路公交车在平乐园站下车后步行1.5千米。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1月

我神速转载《2010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河北师范大学。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学校代码:10094。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迄今已有108年办学历史,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2010年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0年本科计划4900人,专科计划7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
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
书法学专业除外]、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书
法学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总分占40%、专业成绩总分占6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队录取; 4、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
商务英语方向)、
翻译、
俄语、
日语、
西班牙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 2、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6000元/年,
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3500-4500元/年,专科专业3500-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800元/年。 第十六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和了解学校的办学条件: 学校网址: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 E - mail: [email protected] 招办电话:0311-86269134、86269891(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311-86269455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
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政策,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
第十七条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
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浙江省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浙江省招生计划数15%以内优先投档,根据浙江省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在浙江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我院音乐类、
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2.在新疆、吉林两省招生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在该省份对应招生批次,直接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3.在新疆、吉林两省校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相应批次文化线)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专业校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如仍相同的,则按高考文化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4.在山东省联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照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5.承认其他省份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山东、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音乐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两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环境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广西、贵州、河南五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动画专业在江西、广西、贵州、河南四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助学政策等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最新收费文件精神(浙价费〔2018〕61号),我院2020级新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费。2020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化学(含专升本)、
环境科学(含专升本)、法学、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为每生每年17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
工业设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单独考试招生)、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单独考试招生)、舞蹈
表演、动画、环境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
护理学、
经济学(含专升本)、
电子商务(含专升本)、
会计学(含专升本)、
市场营销(含专升本)、旅游管理(含专升本)、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英语(含专升本)、
汉语言文学(含专升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325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视觉传达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625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按学院向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院网址:
www.huqc.edu.cn
,学院招生网网址:
。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三十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监督举报电话:0571-28860013。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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