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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考研的报考资格是什么?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bai,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du的全国统一招生考zhi试:
第十五条dao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
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
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
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
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南开大学、
山西大学、
辽宁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山大学、海南大__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
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燕山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
南昌大学、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经济学院、郑州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1、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的专业代码是081901,开设课程有: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船舶结构力学、船舶静力学、船舶阻力、船舶推进、船体强度与结构设计、船体建造工艺、船体焊接、船舶设计原理等。。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介绍:
船舶与海洋工程主要研究船舶的构造、航行原理、安全性设计和国内外重要船级社的规范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的设计、研究、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等。
船舶与海洋工程就业方向及前景:
海洋运输类企业:船舶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检验、船舶管理、船舶驾驶。
2、海洋工程类专业目录及专业代码:
专业大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授予学位
海洋工程类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1901
四年
工学
海洋工程类
海洋工程与技术
081902T
四年
工学
海洋工程类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081903T
四年
工学
海洋工程类
海洋机器人
081904T
四年
工学
海洋工程类
智慧海洋技术
081905T
四年
工学
3、开设船舶与海洋工程院校名单:
学校名称
学校省份
学校类别
办学层次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市
理工类
本科
天津大学
天津市
综合类
本科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市
综合类
本科
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市
理工类
本科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市
理工类
本科
河海大学
南京市
综合类
本科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青岛市
理工类
本科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市
理工类
本科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
综合类
本科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市
综合类
本科
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市
理工类
本科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市
理工类
本科
江苏科技大学
镇江市
理工类
本科
大连海洋大学
大连市
农林类
本科
渤海大学
锦州市
综合类
本科
宁波大学
宁波市
综合类
本科
浙江海洋大学
舟山市
农林类
本科
广东海洋大学
湛江市
综合类
本科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市
理工类
本科
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市
理工类
本科
集美大学
厦门市
综合类
本科
青岛科技大学
青岛市
理工类
本科
山东交通学院
济南市
理工类
本科
山东科技大学
青岛市
理工类
本科
鲁东大学
烟台市
综合类
本科
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市
综合类
本科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市
理工类
本科
北部湾大学
钦州市
综合类
本科
南通理工学院
南通市
综合类
本科
天津仁爱学院
天津市
综合类
本科
青岛黄海学院
青岛市
综合类
本科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
苏州市
理工类
本科
江苏海洋大学
连云港市
理工类
本科
化学制药专业大学排名
一、全国
化学制药技术专业大学排名
学科专业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全国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开展整体水平评估。学科评估是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开展的非行政性、服务性评估项目,2002年首次开展,截至2017年完成了四轮,下面是全国化学制药技术排名数据,考生可以参考该数据得出化学制药技术专业排名数据。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院校名单 院校代码 专业排名等级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中国农业大学 10019 A+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江南大学 10295 A+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南昌大学 10403 A+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南京农业大学 10307 A-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浙江大学 10335 A-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华中农业大学 10504 A-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华南理工大学 10561 A-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天津科技大学 10057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大连工业大学 10152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东北农业大学 10224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上海海洋大学 10264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江苏大学 10299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中国海洋大学 10423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华南农业大学 10564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0712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北京工商大学 10011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内蒙古农业大学 10129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沈阳农业大学 10157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吉林大学 10183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浙江工商大学 10353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合肥工业大学 10359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福建农林大学 10389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西南大学 10635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河北农业大学 10086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吉林农业大学 10193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哈尔滨商业大学 10240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上海交通大学 10248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南京财经大学 10327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河南工业大学 10463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武汉轻工大学 10496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广东海洋大学 10566 B-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哈尔滨工业大学 10213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10223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浙江工业大学 10337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集美大学 10390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郑州轻工业学院 10462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河南农业大学 10466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0538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暨南大学 10559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四川大学 10610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渤海大学 10167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福州大学 10386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河南科技大学 10464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海南大学 10589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西华大学 10623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四川农业大学 10626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云南农业大学 10676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陕西科技大学 10708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宁波大学 11646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上海理工大学 10252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安徽农业大学 10364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青岛农业大学 10435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长沙理工大学 10536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甘肃农业大学 10733 C-
化学制药技术 590206 扬州大学 11117 C-
二、化学制药技术专业简介
• 培养目标
暂无
• 实习实训
暂无
•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暂无
• 知识能力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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