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永网小编整理了伊犁大学专业代码查询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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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一所位于新疆伊宁市胜利街179号的高等学府,其招生代码为12975。学院紧贴市场动态,致力于培养能够满足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求的高素质技术型人才。通过持续的教育改革,学院加强了实践教学环节,强调创新思维与创业技能的培养,从而显著提升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及岗位适应性。
学院的教学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上,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一系列创新教育举措,学院不仅提高了教学质量,还增强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创新实践活动,提升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在实践教学方面,学院与众多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习和实践机会。通过这些合作项目,学生可以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锻炼自己的技能,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岗位适应能力。此外,学院还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就业渠道。
学院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关注学术成绩,还关注学生的品德、心理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学院设立了多个学生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学生参与各类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他们的大学生活。
为了支持学生的个人发展,学院还提供了丰富的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学院致力于为学生创造一个充满机遇的学习环境,帮助他们实现职业梦想。

2015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 学院代码:5039(新疆代码) 国标:14417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自1974年6月成立的农七师师范学校起,历经奎屯师范学校、伊犁州奎屯师范学院、伊犁州教师进修学院、伊犁
教育学院(2011年底伊犁州建筑工程学校、伊犁州奎屯技工学校、伊犁州文化艺术学校并入伊犁教育学院)、
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建校以来,为北疆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尤其是为民族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8月,学院与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签订了《托管协议》,托管了塔城地区卫生学校和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学院现分为奎屯校区、乌苏南校区和乌苏北校区三个校区,占地194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多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000多台,语音教室144座,网络多媒体教室76间。学院有教职工568人,其中教师377人。教师中正高职称4人,副高职称91人,硕士以上学位105人,双师型教师85人。现设有54个高职专科专业,30多个中职中技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500多人,成人本专科近2000人。
学校积极推进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在乌苏南校区建设了5万多平方米的各类教学场所,建设了
护理、旅游、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建筑工程等专业校内实训室;在乌苏北校区建设了包括焊接、数控、汽车实训在内的7990平方米的实训车间、自治区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实训基地;在奎屯校区新建了4000平方米学生餐厅和塑胶运动场,建设了
园林技术实习基地和
学前教育专业等校内实习实训室。引进社会资金800多万元初步完成了奎屯校区和乌苏南校区数字化校园网建设项目和校园智能一卡通建设项目,校园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学院重视学生实践动手和创新能力培养,与奎屯市联建了大学生创业就业园,免费为有志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场地、设施和相关培训;设有伊犁州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以为学生提供48个工种的初、中、高级培训鉴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在全国
英语技能大赛、全国挑战杯大赛和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4.12%。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科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学院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并及时与考生互通信息;不服从调剂着,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校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专科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院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可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
www.xjyy.edu.cn
招生业网:http:// zsw.xjyyedu.cn
联系电话:0992—680911、6809118 传真:0992---3339996
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编:8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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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学专业详解
化学专业介绍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化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化学及与化学相关的科学技术和其他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化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与方法,受到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的训练,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应用研究及科技管理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数学、物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含仪器分析)、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结构化学)及化学工程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实验技能;�
3.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4.了解国家关于科学研究、化学相关产业的政策,国内外
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了解化学某些领域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动态以及化学相关产业发展状况;�
6.掌握中外文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创造实验条件,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主干学科:化学�
主要课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含仪器分析)、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结构化学)、化学工程基础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10~20周。�
主要专业实验:无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含仪器分析)实验、有机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含结构化学)实验、化学工程基础实验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相近专业:
应用化学、
材料化学�
化学(师范类)�
培养中等以上的学校化学教师、化学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毕业生具有同上列相近的知识和能力,主干课程、修业年限和授予学位同上。�
开设院校:重庆师范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贵州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
民族学院
西藏大学 西北大学 延安大学 汉中师范学院
宝鸡文理学院 西北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喀什师范学院 伊犁师范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雁北师范学院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
辽宁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学院 锦州师范学院
鞍山师范学院 沈阳大学 大连大学 延边大学 北华大学 通化师范学院 四平师范学院 长春师范学院
黑龙江大学 齐齐哈尔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牡丹江师范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扬州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学院 温州师范学院
宁波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阜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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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 赣南师范学院 南昌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聊城大学 烟台师范学院
青岛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湖北大学 湖北师范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 三峡大学 湘潭大学 吉首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大学 韩山师范学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广西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民族学院 海南师范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石河子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长沙电力学院 苏州铁道师范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五年)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大学 中山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深圳大学 湛江师范学院 襄樊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 太原师范学院 哈尔滨学院 皖西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 潍坊学院 韶关学院 嘉应学院 玉林师范学院 内江师范学院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玉溪师范学院 邢台学院 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运城学院 白城师范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 台州学院 泰山学院 怀化学院 零陵学院
重庆三峡学院 绵阳师范学院 大理学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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